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陆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LNG 储配站及L-CNG 加气站增加 CNG 释放撬、CNG 液压子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合同编号 | DAAPQJ2023-14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年5月4日 | 评价行业 | 城镇燃气 | ||||||||||||||
企业名称 | 陆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评价类别 | 安全评估 | ||||||||||||||
项目所属区域 |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 ||||||||||||||||
2.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李晓达 | 评价组长 | 李晓达 | ||||||||||||||
评价组成员 | 沈家启、陈恭文、袁志琴、毛卫旭 | ||||||||||||||||
报告编制人员 | 李晓达、沈家启 | ||||||||||||||||
报告审核人 | 沈家启 | ||||||||||||||||
技术专家 | 饶旭军、李晓达 | ||||||||||||||||
3.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22日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3年5月10日 | ||||||||||||||
现场勘查人 | 李晓达、沈家启 | 业主陪同人 | 张超 | ||||||||||||||
现场勘查情况 | 1、项目成立后,评价组于2022年4月22现场进行了勘查,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周边环境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对照总平面布置图对现场安全距离进行测量,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要求下一步整改;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提出相应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与业主进行了意见交换,评价组提出的下一步设计考虑问题及对策措施、建议,要求业主同设计单位落实,并听取了评价组所提对策措施及建议。 | ||||||||||||||||
4.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审核意见 | 报告内容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 | |||||||||||||
过程控制审核 | 审核意见 |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审核意见 | 报告内容客观、辨识充分、评价准确。 | 是否通过 | ✔ | |||||||||||||
5.评价报告 | |||||||||||||||||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确保安全管理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针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即可为本项目奠定可靠的安全生产条件,则本项目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价企业提供的资料、考评当时的现状安全条件以及本评价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负责。当周边环境、工艺条件、生产设施发生变化,评价结论将不成立。 | |||||||||||||||||
评价项目评估结论 | 陆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LNG储配站及L-CNG加气站增加CNG释放撬、CNG液压子站的改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规定及要求的安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