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元谋中鼎砂石有限公司大物茂砂厂安全预评价 | ||||||||||||||
合同编号 | DAAPCX-2025-23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2.1.21 | ||||||||||||
业务类别 | 危险化学品□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R 冶金有色建材□ 其它: |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R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综合分析□ 竣工验收□ 安全评估□ 其它: | ||||||||||||||
企业名称 | 元谋中鼎砂石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属区域 | 元谋县物茂乡大物茂村 | ||||||||||||||
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 2025年4月18日 | ||||||||||||||
2.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张开选 | 评价组组长 | 张开选 | ||||||||||||
评价组成员 | 李毅雄、陈恭文、毛卫旭、崔巍 | ||||||||||||||
报告编制人员 | 张开选、李毅雄 | ||||||||||||||
技术专家 | 胥道文 | ||||||||||||||
3.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 | ||||||||||||
现场勘查人 | 张开选、李毅雄 | 业主陪同人 | 宋文 | ||||||||||||
现场勘查情况 | 元谋中鼎砂石有限公司大物茂砂厂位于元谋县城337°方向,平距约29km处,隶属元谋县物茂乡大物茂村所辖。 以矿权边界为基点:北侧为荒地,北西侧、西侧100m为农用耕地,西南侧100m为G108国道(京昆线)及农用耕地;南侧12m为矿山自己的蓄水池,水域面积约338.30m²,蓄水量约1691.5m³,矿山开采对蓄水池影响较小;东侧、北东侧为荒地、东南侧有邻近矿界为蓄水池,水域面积约567.24m2,蓄水量约2836.2m³;矿山不存在矿权的交叉、重叠现象,没有高压线路和通讯线路跨越,无自然保护区及旅游景区(点),矿区运输条件好,具有较好的生产作业条件。 | ||||||||||||||
4.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审核意见 | 同意提交过程控制审核 | 是否通过 | 是£ 否□ | |||||||||||
过程控制审核 | 审核意见 |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是£ 否□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审核意见 | 同意报告结论 | 是否通过 | 是£ 否□ | |||||||||||
5.评价报告 |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隐患明细 | |||||||||||||||
隐患名称 | 隐患等级 | 发现时间 | 责任人 | 操作 | |||||||||||
整改措施建议 | |||||||||||||||
整改措施建议 | |||||||||||||||
整改措施建议内容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 安全预评价结论:元谋中鼎砂石有限公司大物茂砂厂建设项目从安全角度出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落实设计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该项目的安全风险是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